代理商的基本条件
1.是独立的法人实体,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资格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;
2.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、公司简介给甲方,并愿意接受甲方的审核;
3.有代理合作意向的企、事业单位。
4.要在当地有相应的客户群和较强的市场推广能力,能够独立开拓一个区域的市场。
备注:代理区域原则
1.公司在全国地区级城市招设代理商,由代理商负责整个区域的销售。
2.对于一个城市有多个代理商的情况,公司通过登录机制进行协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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